衡阳电大往届生管理办法
衡阳电大往届生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电大及省电大的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读电大专(本)科的成招生、开放教育专本科、专科生等,在学制规定其内因学分未修满不能按期毕业。为了加强对这部分学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教学班辅导员应将往届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移交教务处往届生管理员。
二 各教学班辅导员应将往届生的学籍注册、课程注册及学籍异动情况移交教务处往届生管理员。
三 各教学班辅导员应将往届生未通过的必修、选修及限选课程的名称和毕业论文成绩移交教务处往届生管理员。
四 教务处往届生管理员应将各辅导员交来的往届生信息档案资料分类汇总,建立往届生个人学籍信息档案。
五 教务处往届生管理员根据往届生档案信息负责通知学生每学期进行学籍注册及参加考试,并对学生成绩进行核对,登记成册。
六 各往届生应及时将最新个人信息报教务处往届生管理员,并经常与往届生管理员保持联系。
七 各往届生通过学习考试,学分修满,往届生管理员应负责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并通知学生对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对,需要更改信息的须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八 往届生管理员应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学籍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学籍管理办公室。
九 往届生管理员应督促学生交清学杂费用,以便学生及时领取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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